关于人民法院判断是否准许离婚的依据,乃是夫妇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中一方坚决表示反对离婚,法院通常会给予双方足够的时间与机会去修复和改善他们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某位当事人对法院不允许其离婚的判决提出质疑并主张重新审判,那么他/她必须在六个月以内向同一法庭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否则这样的请求将不会被受理。
此外,对于第一审的离婚案件,采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期限会有所差异。
前者的审理周期为三个月,而后者则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若法院最终判定准许离婚,那么另一方可以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算的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而二审法院在接手此案之后,也有可能在三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理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