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此类案件并未涉及到刑事法律制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侵犯未成年人肖像权行为所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以民事责任为主。
具体来说,这一系列民事责任手段包括制止侵权行为的实施、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致歉以及提供经济补偿等。
在此之中,制止侵权行为的实施、消除不良影响和公开致歉属于无财产性质的责任手段,而提供经济补偿则属于有财产性质的责任手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