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唯有通过友好协商或是法律诉讼途径才能够实现变更抚养权的目的。
倘若夫妻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依自己的意愿变更抚养权;
又或者是父母中的某一方提出了更改孩子抚养权的要求,只要能够证明同孩子一同居住的另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为身体残疾无法再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责任,或者是同孩子一同居住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孩子的恶劣行径等情况,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也会对此给予充分的支持和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