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诉人提交的证据链存在缺失的状况下,法院通常是无法做出有罪判决的。
按照法律明文规定,所有案件的判决均须依据确凿的证据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而得出,决不轻信单一的口供作为唯一的判断依据。
仅凭被告人坦白招供,而无其他任何相关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是不足以判定被告人的确犯有罪行并予以相应刑事处罚的;
然而,若缺乏被告人口供的支持,但所提供的证据却足以证明其犯罪事实的真实性与严重程度,那么同样可以依法认定被告人有罪并给予相应的刑事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