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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不可以假释

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不可以假释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8 14:00:14 已帮助25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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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有期徒刑的可不可以假释
在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之后,如其所犯之罪行得以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或者更高者,则可考虑实施假释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能够获得假释资格的囚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他们必须对自己的罪行表示诚恳认错;
其次,他们应具有真正的悔过自新意愿并积极投身于改正过错的过程中;
再次,他们需严格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以及监狱纪律,同时积极参与各类政治、文化及技术方面的学习活动;
最后,他们还需要积极投入到劳动生产中去,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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