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设定,针对各类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时限进行约束。
首先,就公诉案件而言,一旦接手后,应确保在两个月内予以宣判,最晚也不能超出三个月的期限。
然而,倘若该案件可能涉及到判处死刑的严重情况,或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认可与审批,方可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
若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审理时间,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其次,对于再审案件,其审理期限应自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计算,且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则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