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抚恤金乃是依照职工本人工资之特定比例而加以计算得出的。
该抚恤金应给予那些由于工亡事故导致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具体而言,配偶的每月抚恤金额度可达总金额的40%,其他亲属则按人头平均分配,每人每月可获得30%的份额;
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所能领取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之上还将额外增加1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