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利法的保护范畴中,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发明(即针对产品或方法,或是对这些实体进行技术改良后所提出的新颖性技术解决方案);
实用新型(主要涉及到对产品的结构、构造及其相互组合方式中所呈现出的实际使用价值的全新技术方案);
以及外观设计(这是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或者它们之间的组合,以及色彩与上述元素的融合所创造出来的具有美学价值且适合工业化生产的创新设计)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