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诉讼时效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在中国境内提起民事诉讼时,诉讼时效的期限设定为三年;
若法律另作特别规定,则应依照该特别规定执行。
其次,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责任方存在之日起计算。
再者,如权利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