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允许我解释一下“纳税期间”这一术语。
它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纳税期间的数量,亦即每一个纳税期限起止的具体时间段。
纳税期限则是由税法明确规范的有关税款缴纳时间安排的严格界定,饱含了纳税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彰显出税收的强制性与固定性的时间维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