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同经由合法途径正式确立,它将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1、依法成立的含义,涵盖了两个方面:
一方面,签订合同过程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之具体规定;
另一方面,无效合同即使已达成合议并已签订,也同样需要满足法律所定义的生效要件。
任何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合同,都无法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这类合同通常被视为无效合同。
2、无效合同这一概念,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其含义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由于其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因素,被认定为无效。
由此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但由于缺乏生效要件,导致其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并且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一旦被确认为无效,其效力将追溯到合同成立之时,也就是说,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该合同就不再受到法律的约束,未来也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无效性是必然的。
因为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有效合同:
法律会对当事人各方的合意进行评价,在合同效力方面,主要是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以此作为评价的标准。
对于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照当事人的合意给予法律效果;
而对于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照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来处理。
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标准,因此,与合同的成立要件有所区别。
《民法典》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学说认为,这三项要件再加上标的可能与合法,作为合同的一般有效要件。
一些特殊合同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有效要件,如对外合作开采石油合同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