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如果前配偶未履行其应承担的抚养费责任,则可以选择采取以下两个途径解决该问题:
首先是进行友好协商,以此使对方认识到抚养费的法律要求以及其不可抗拒的性质。
在双方共同努力下,如若对方同意支付相应费用,那么便可就此达成契约,明确规定支付方式以及金额等细节方面的内容。
然而,倘若协商过程中未能取得满意的结果,即对方依然拒绝承担孩子相关的抚养费用,这时候,您作为当事人便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对此事做出公正裁决。
最终,法院将以判决书的形式来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从而确保您与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