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信用卡拖欠债务达到了连续三个月或者已经经历过银行催讨两次但仍然未能偿还欠款的话,那么银行将会决定向持卡人提起诉讼。
倘若持卡者欠下的信用卡款项超过了人民币5000元,且拖欠债务超过三个月或者在接到银行的两次催讨后仍旧未能落实还款义务的话,银行便有权冻结该持卡者的信用卡,并将其确定为无法接受的客户(列入黑名单)。
同时,银行还有权对该持卡者提出关于涉嫌信用卡诈骗以及恶意透支的法律诉讼,一旦法院判定事实情况属实,持卡者便可能面临长达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另须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
若涉及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外加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
若是情节尤其恶劣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及的赃款数额较大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涉及的赃款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而对于涉及的赃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二)使用已作废的信用卡;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就是指持有信用卡的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将支付款项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并且在接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通知之后仍未履行返还贷款义务的行为。
恶意透支是信用卡业务中最主要的风险形式,也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