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对于买卖合同违约行为的解决方案明确规定为:
当合同签订一方出现违约状况时,他/她应当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
同时,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了实际的经济损失,那么其所需要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损失总额,并且还需考虑到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之后可能会产生的预期收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