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清算组自宣告成立之日起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六十天之内在当地权威媒体发布公告。
对于收到书面通知的债权人来说,他们应该在收到通知后的三十个工作日以内做出回应;
如果未能及时收到通知,则应从公告日期当天开始计算,在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请。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需要详细说明债权的所有相关事项,同时还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
清算组将负责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和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债权申报阶段,清算组成员不得擅自对债权人的权益进行任何形式的偿还或支付。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