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出资款项是允许代理支付的,并不存在任何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相关法例,各股东须严格按照其在公司章程中所承诺的金额和期限全额缴足自己应承担的出资份额。
对于以货币出资的股东来说,他们需要将所承诺的货币资金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在银行的专用账户之中;
而如果是用非货币资产作为出资的股东,则需要依据相应法律法规完成对该等出资资产所有权的合法转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