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会做如下妥善处理:
首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作出裁定不予立案;
其次,对于涉及不动产权益保护的案件,如果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或者是其它案件在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后才提出诉讼请求的,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秩序,人民法院将予以不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