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且房产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之情境下,此类房产并不包含任何子女的产权份额。
然而,若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愿意将此房产赠与他们的子女,这是完全可行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夫妻双方对其共同所有的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可通过协议方式进行处理;
如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交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