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应依照以下几个要素进行划分:
依据运输效能的高低,可以将其划分为单程运输合同与分批运输合同;
基于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按照承运人数量来区分的话,则有全程货物运输合约以及多式联运合同两种形式;
此外,还存在着其他多种方法对海运货物运输合同进行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所称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
第一百二十九条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