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所明确规定,农村承包土地的合同有效期普遍设定为三十年,而针对草地及林地的承包则拥有更长期限,可达整整五十年到七十年不等。
具体来说,对于耕地的承包,其有效期为三十年;
而草地的承包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内灵活掌握;
至于林地的承包,其有效期则在三十年至七十年间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