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属夫妻各自所有之财产,则另一方并无相应的权利予以分割,也就是说这些专属个人的财产在离婚之时是无需进行分配的。
夫妇任何一方所拥有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该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得到的财产;
二是该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从相关责任方所得的赔偿金或是物质上的补偿;
三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四是专供某一方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以及其他应当被认定为仅属于某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