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中“月工资”的计算方式,是依照劳动者于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连续12个月内的平均实际收入水平进行衡量的。
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便需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
若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