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刑事司法程序中,我们需要经历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和最后的审判阶段。
首先,由公安机关针对当前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涉及重大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可依法将当事人进行拘留,并且必须在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审讯。
其次,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核相关案件并在此过程中,必须传唤犯罪嫌疑人并听取受害者以及被告人、受害者的陈述与观点。
此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次接受侦查机关的询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便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而在侦查期间,仅允许律师作为辩护人参与其中。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