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用人单位决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通常是有资格请求得到相应补偿的。
然而,当用人单位保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条款所约定的条件来延续新一轮的劳动关系,而劳动者表示无法同意续签之时则不在此列。
此外,如若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话,那么此款项应在劳动者办理完毕所有工作交接手续的时候予以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