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您现在是一名离职了的员工,那么在遇到争议的时候想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的话,有一个重要的时间点需要注意哦!那就是自得知自己的权益可能遭受侵犯的那一刻开始算起,您只有一年的时间去提出申请。
当然啦,这一年也是从您实际知道或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这个时刻开始计算的。
不过呢,如果因为发生了不可抗拒的因素或者存在其他合理的理由导致仲裁时效暂停的话,那么从这个暂停的原因消失的那一天开始,仲裁时效就会再次开始计算。
还有一种情况也会影响到仲裁时效,那就是当您向对方提出权利主张等等这些行为导致仲裁时效中断的时候,那么从这个中断的时刻开始,仲裁时效就要重新计算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