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家长均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探视的合法权益。
此外,鉴于亲子之间的深厚情感纽带,即使父母离异,他们与子女之间的血缘亲情也不会因此而割舍。
在此情况下,即便子女由父亲或是母亲单方面承担起抚养责任,他(她)依然是双方父母共同的孩子。
在离婚之后,未直接承担抚养义务的那一方家长同样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为其提供必要帮助和配合之责。
关于如何行使探望权以及具体的探望时间安排,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
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