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法例,租赁协议被视为同步履行之合同,无须分出先后履行之顺序。
因此,租赁合约达成之后,出租与承租方均需履行合同项下所设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
若当事人之间存在多笔债务,并因性质不同而有先后履行次序之分,则应先行履行之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时,后行履行一方可据此予以适时拒绝其履行请求。
换言之,若先履行之一方所承担之债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后履行一方可依据此等情况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