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遭遇欠薪之困时,他们有权寻求所在地的劳动行政机构咨询和协助;
而当涉及到申诉事宜时,这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决结果表示不满,进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将有责任督促相关方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同时也有权责令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