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权以及专利申请权归属的确立程序如下:
在通常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相关单位所有,但若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签订了相应的合同,则应根据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明确;
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而言,其专利申请权则自然地归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方式可以用来确定专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归属问题。
《专利法》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