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之后,仍有可能被取保候审处理,然而,犯罪嫌疑人均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亦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