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益,不得随意剥夺。
若商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未能达到质量指标,消费者自货物交接到手的那一刻开始起算,可在七个自然日内向商家申请退货;
倘若超过此期限但仍然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话,消费者仍有权要求退货;
而对于尚未满足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消费者则有权要求商家履行更换商品、维修服务等相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