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具有诉讼时效性,时长为三年。
此期限自权益人已知或应知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方之日起算。
然而,如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益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若法律另有特别规定,则依该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