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遗嘱之人须拥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方可实施此举。
换言之,唯有年龄达到十八岁及精神状况健康良好的人才具备设立合法有效遗嘱的条件。
在设定遗嘱时,必须确保这是遗嘱设立者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受他人恐吓或者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以及遭到篡改、伪造的遗嘱皆视为无效。
此外,遗嘱的内容需避免触犯法律法规,同时也不能对国家、集体的权益造成损害。
值得注意的是,遗嘱应当为无法独立劳动并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预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同时,不得擅自处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