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通常需要等待一个月才能够领取离婚证书。
在这方面,有必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离婚并非即时生效,而是需要经过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方可申请办理离婚证。
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开始计算,若在这段时间里,任何一方反悔不愿离婚,都有权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限结束后,双方均需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出颁发离婚证的申请。
倘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出申请,则将被视为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