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被理解为一项案件在经过最多两个级别人民法院的审判后将自动终结的法律制度。
原则上,对于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终审判决或裁决,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相关人员不得再次提交上诉申请,同时人民检察院也无权按照上诉审程序提出抗议。
按照这种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依照第一审程序处理完案子之后发布的判决和裁定,并不会立刻产生法律效应;
唯有在符合法定上诉期限的情况下,如果持有上诉权力的人未提出上诉,且同级人民检察院亦未提出抗诉,那么第一审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和裁定方能正式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