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离职补偿金之运算准则如下所述:
如若员工据法规应受偿付,具体而言,依据其在公司供职服务的时长,每满一年年资将为其发放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2.凡连续在职达六个月或以上但未至一整年者,可视作一年予以计算;
至于在职不足六个月者,则需为该员工发放半个月工资作为相应的经济补偿。
3.倘若员工享有理应获取双重补偿之权益,那么其补偿额将以规范中前述准则为准,按双倍金额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