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下所引发的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并不需负有全部责任:
首先,若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均存在过失行为,那么应依据其过失程度来各自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均无任何过失行为,而该事故系由交通意外因素所致,则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皆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