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这一问题,其所涉及的实际上是一种较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以及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如果存在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躲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或者是虽有实际支付能力却未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情况,且上述情况若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仍然未能得到有效解决,那么就可能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定罪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