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律效果涵盖以下各个方面:
首先,宣告无效的婚姻关系从发生之日起便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当事人双方不再享有作为夫妻应当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第三,在同居生活期间所得的任何财产,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分割事宜;
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约定执行,否则将由人民法院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决;
第四,对于因重婚行为而导致的无效婚姻,其财产处置过程中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最后,当事人所生育的子女,将适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