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被严格禁止进行结婚行为:
1、未达法定婚龄者。
举凡男性的法定结婚年龄不得低于二十二周岁,女性则为二十周岁;
2、双方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亲属关系;
3、当事人中任何一方或双方已有正式而合法并且尚在有效期内的婚姻关系,同时又与他人进行了婚姻登记;
4、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1)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