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确认为工伤的员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该员工在接受完相应治疗之后,其所受伤害必须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其次,工伤职工必须通过治疗后发现,他们所遭受的残疾确实是由于其在工作岗位上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所引发的;
第三点,工伤职工所处的残疾程度必须能够对其未来的职业生涯和日常生活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只有当工伤职工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时,才应该被允许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