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者若已因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达五个半月并已经执行完毕,那么他们将无法再申请缓刑。
缓刑是一种特殊的刑罚处分形式,它的适用对象是那些经法定审判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且应当受到刑罚惩戒的行为人。
在此之前,这些被告会先被宣判有罪,对于所判处的尚未执行的刑罚则暂时不予执行。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裁量刑罚,其中犯罪情节涵盖了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其行为所带来的危害结果以及实施犯罪的手段等等。
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