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债权具备可以进行转让的属性。
然而,被许可转让的债权必须要特定到具有可让与性的条件,如果在依据合同特性及其参与方的约定过程中,发现债权无法进行转让的情况下,那自然也就无法进行债权转让了。
除此之外,债权转移的过程中,让与人以及受让人都必须彼此就这一协商达成共识,同时也不能违背任何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则。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的转让还必须及时知会到债务方,若未进行告知,那么此次转让对于债务方来说将不会产生任何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