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拘留与逮捕这两种法律措施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首先,执行地点各不相同。
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应于被拘留人羁押于拘留所内执行;
然而,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行逮捕时,则需将其送往指定的看守所进行关押。
其次,作出决定的权力机构也有所差异。
刑事拘留的决定权由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共同行使;
而逮捕的决定权则专属于检察院及法院。
此外,两者的羁押期限亦有所不同。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三十七日,而一旦实施逮捕,被捕者的羁押时间则可长达三个月之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