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关于饲养动物产生的侵权责任问题,其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当饲养的动物给他人带来伤害时,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有义务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倘若受害方存在主观故意行为,那么便可豁免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赔偿责任;
如若仅为重大过失,则需适当减轻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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