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旨在探讨与作品涉嫌抄袭以及著作权有关的话题。
在著作权范畴内,抄袭行为主要侵犯了作者所享有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权利这两大重要权益。
首先,我们来看看修改权,即作者对于自己创作的作品享有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授权他人对其进行适当修改的权利。
其次,尊重并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同样是作者应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即确保作品不被恶意歪曲或篡改的权利。
在著作权法领域,抄袭和剽窃实际上是同义词,为了行文简洁,本文将统称为“抄袭”。
所谓抄袭,即是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作品或作品片段据为己有。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