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适宜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单处罚金:
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仅适用于单处罚金便能起到惩戒教育作用且不会对社会造成二次伤害的偶发犯罪或初犯;
具有自首或是立功表现者;
在犯罪实施之时尚未满18周岁者;
属于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者;
受他人威胁被迫参与犯罪活动者;
主动全数退回违法所得同时表示忏悔之意者;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依法单独处以罚金的特殊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
(一)偶犯或者初犯;
(二)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三)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
(四)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
(五)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六)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
(七)其他可以依法单处罚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