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管辖权上诉案件所涉及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若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所拥有的管辖权持有不同意见,可在相关法定期限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异议申请,此种情况下,无需缴纳任何诉讼费用;
其次,当当事人就人民法院针对其管辖权异议所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满并提出上诉时,同样也无需缴纳上诉费用;
再次,如果在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上诉之后,二审人民法院最终维持原判并予以驳回时,则应当在该二审裁决生效之后,适时地将有关管辖权异议的受理费按照法定流程向一审法院进行交纳;
最后,若对于人民法院针对管辖权异议所做出的裁决仍然表示不服,当事人仍有权提出上诉,而此时所需缴纳的上诉费用为每件50元。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管辖权异议问题时通常会采用裁定的形式,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享有上诉权利。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1、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