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之际,除非其行为违反了双方关于服务期限或竞业禁止方面的约定,且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否则他无需向该单位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
然而,如果劳动者违反了服务期限的承诺,那么其必须依照彼此之间的协议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用人单位在培训过程中所付出的实际培训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