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关于如何判断是否构成紧急避险,可以通过以下四个关键点来把握:
首先,该行为所维护的必须是公共利益或个人,亦或是他人的合法权益面临紧迫威胁;
其次,避险者必须面对的情况是无可避免且无法借助其他方式来规避风险;
再者,行为人采取避险措施的目的必须是保护其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最后,避险行为不应该超越必要限度,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在履行职务或从事业务过程中肩负特定责任的人员,不可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采取紧急避险行动。
必须指出的是,以上四个要素须同时满足,才可判定为紧急避险。
《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